无菌物品存放要求

时间:2024-07-09 15:31:44编辑:小体

1、应设立专门的无菌物品储存间。温度应<24℃,湿度应<70%。

2、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物品有外包装时应设立专柜存放。

3、物品存放柜或架应距地面20~25cm,离墙5~10cm,距离天花板50cm,以减少来自地面、屋顶、墙壁对无菌物品的污染。

4、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存储有效期。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以14天为宣,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以7天为宜。

6、医用一次性纸袋、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包装的无菌物品,硬质容器等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无菌物品保管:

1、无菌物品必须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

2、无菌物品不可暴露于空气中,应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中,无菌包外须标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并按失效期先后顺序排放。

3、定期检查无菌物品的灭菌日期及保存情况。无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保存期一般为7天,过期或受潮应重新灭菌。只有在培养基、发酵设备等处于无菌的前提下,微生物接种后,才能实现纯种培养,最终得到所需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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