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

时间:2024-10-02 04:37:04编辑:小体

重修流程:

1、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教务处组织各分院整理好重修名单,经审核后下发各分院 各分院根据教务处下发的重修名单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学生公布,发放重修通知单。

2、跟班重修。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与跟班班级一起参加期末考试。学生因课程发生冲突,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不跟班听课,通过自学或任课教师单独辅导的形式完成,但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相应实践环节。

3、参加重修班学习。凡上学期开设而本学期未开设且报名参加重修学生数达30人的课程,由各分院组织单独开设重修班。报名重修人数未达30人的课程,不单独开班,需等到下一学年开设有相关课程后跟班学习。

4、每门课程只能参加一次重修,如参加重修后考核仍不及格,只能通过自学的形式复习,最后参加毕业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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