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二婚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3、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办理。
上一篇:电脑线
下一篇:cad比例因子
相关文章
泰国租车
09月07日
噪点
临建
阅读理解
09月06日
酒糟鼻会自愈吗
09月05日
f几是刷新
最新文章
李醯
慕心
靛颏鸟
去哪里旅游好
红军长征史
大谢
热门文章
保定旅游
比格犬好养吗
珠三角是指哪里
北京地铁时间表早晚
钟山在哪里
无印良品是哪个国家的品牌